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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房子产权到期后,可能要交几十万续期?全国网友都炸了......

2016-04-17 珠江商报

近期,一条消息震惊房地产市场。


一则新闻引发了全国网友讨论:

一直以来我们困惑,

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又该怎么办?

这个长期受社会关注的问题有了实例


浙江温州最近出现一部分市民,他们正常买卖二手房后却无法完成交易,原因是土地到期了。


如果要续期,必须缴纳占房价总额约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


其中,不少市民发现,他们持有的土地证上写着土地年限20年到期。


根据报道内容看,这个“三分之一”,是按现在重新评估的当前土地价格续费。而这个评估价格恰好大体相当于这些房子现在房价的三分之一。


如果你看不懂这以为着什么,

举个例子,

按照温州现在的做法

等你房子产权到的那一天

这套房子评估下来值180万

如果你要续期

那就得交60万……



如果我不续费会咋样?

按报道看,目前会让你的房子无法交易,

不给你办交易手续。


据报道,经当地国土资源局初步排查,

温州市鹿城区内即有600余宗(套)。

而从去年开始即将面临到期。

在全国可能也属先例。


很多人可能有点纳闷,

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不是七十年吗?

怎么变成了二十年?


的确,我国民用住宅土地的使用权期限通常是七十年,在1990年代初通过立法全国推行,温州的二十年产权房是地方政府灵活施行政策的产物。


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颁布了5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下简称《条例》),开始对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出让制度。《条例》规定:居住用地出让年限最高为七十年。


1990年代初期,浙江民营经济已经开始蓬勃发展,敢为天下先的温州人在不超过居住用地最高年限七十年的前提下,按二十年到七十年分档,由受让方自行选择办理出让手续,并交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额。


物权法虽然规定自动续期

但细节有待明确


当然,对于七十年的产权房来说,现在离到期还有时间,但既然不是永久产权房,终究还是会面临同样的问题。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该怎么办?2007年3月通过的《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明确写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并非像很多人所认为的那样是无偿续期)。


从这个角度讲,法律上存在模糊空间,物权法规定可以自动续期,但该如何续期、需不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以及交纳标准是多少都没有明确。截至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关于出让土地续期的实施细则,更没有对出让土地使用权续期出让金收取标准作出规定。


对此,温州国土局是这样解释的:


目前房地产市场透明度不足,很多买房人可能没有意识到土地使用权年期对房产价值的意义,房子本身说白了就是砖块水泥,房产的价值很大一部分是来自于土地的价值。


在国家没有具体实施细则的情况下,目前我们基层国土部门只能参照国有土地出让的做法,先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土地价格,根据单位地价折算出楼面地价,算出总的土地出让金,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张少清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种做法与地方政府向开放商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而收取出让金的做法比较类似。


张少清介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下简称《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物权法》只规定了“自动续期”,该如何续期,需不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以及交纳标准都没有明确。


到目前,国家也尚未出台关于出让土地续期的实施细则,更没有对出让土地使用权续期出让金收取标准作出规定。立法的滞后,使得基层国土部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不能办理相关续期手续,给群众带来不便。


当地国土局也在研究这个问题,

并采取了三个做法:


一是积极向上面反映,这个制度需要顶层设计,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收到很明确的答复;

二是温州国土资源局也在研究作为温州地方的普惠性政策及解决意见方案,目前已着手起草政策建议的初稿,近期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后提交给上级,妥善化解这类问题。但这个普惠性政策,也要在法律框架范围内制定;

三是对于现在想要续期的市民,当地国土资源局随时欢迎,并给予优先办理。


不知您看后有何感想?



理论上不续费仍可以继续居住,

转让时要补缴土地出让金。


从温州现在的问题来看,受影响的市民一般是在买卖房屋的时候发现产权到期需要续费才知道相关情况。那么如果不买卖,到期后还能继续居住吗?


对此,专家表示,物权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自动续期”,政府不能无偿、强制收回这块土地。如果居民不缴纳土地出让金,房产所有人相当于是在无偿使用这块土地。


比较类似的就是在无偿划拨的土地上盖房子,也就是所谓的公房,公房可以居住,但转让时却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因此,专家认为这种性质的土地使用权会限制房产所有人在房地产转让、抵押等方面的权利,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等才可重新拥有这些权利。


所以,理论上讲,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到期的市民,如果仅仅是居住需求,可以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而继续住在房子里。但若要考虑未来有转让、抵押房产的可能,那么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权证是必要前提,或者在转让不动产时补交土地出让金。




这应该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

而官方的解答也通常是这样的:


1、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2、根据规划需要,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对业主进行相应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简单来说

要么交钱续期

要么国家收回给你补偿


而且,你要知道——

其实,这个“产权”

并不是从你买房之日计算

而是土地被拍卖后开始计算


超过70%的购房者不清楚“土地使用权”

与“房屋产权”之间的不同概念

小编很想算一笔账

住宅用地的使用期限是70年

但按房产证上的日期推算

买的房子一般只有65年使用期

整整少了5年!

而买房时付的总房价却从未因此打折

少5年不就等于多付钱了吗?


遗憾的是,这种简单的估算方式

没有得到房屋产权管理登记部门、房地产开发商、

法律和经济学界人士的赞同。

简单来说,然并卵!


举个简单例子:


有个王阿姨就是买了这类房中一二手房,面临同样续费而不解,国土局的领导耐心细致地对她做工作说:买剩两三年使用权的房子,好比开了10多年的二手车。所以,您当初买房的时候,就好比用高价买了辆快报废的二手车……


未来应该降低“续费”期的土地出让金


温州碰到的问题在国内属于先例。

随着时间的流逝,

未来全国各地都会碰到这种问题。

包括你我在内!息息相关。

全国网友都炸开了锅:

这篇新闻具有一定风向标意义。

如果各地就此效仿...



如果按照温州现在的做法,

续费额度相当于房价的三分之一,

在高房价的背景下,

这会给购房者带来沉重负担,

相当于房价一次性上涨了三分之一。

以现行方式,

恐会在社会上引发轩然大波。


专家建议可行的解决路径有两种:


第一,大幅度降低“续期”的土地出让金,因为首次购房时实际上已经缴纳了比较高比例的土地出让金;


第二,以每年征收的房产税代替一次性征收的土地出让金,在房产税全面开征以后,对“续期”的土地使用权不再征收出让金。不管将来政策如何,不能以此大幅拉升房价应该是社会的主流看法。


来源:综合人民日报,姑苏晚报,央视新闻、中金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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